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5.公示公告。2011年4月15日前,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定级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实施分级监管,并向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升、降级管理

  1.考评由省辖市安全监管局每年组织一次,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实施考评工作。

  2.二、三、四级企业,经过认真整改,一年后可向属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升级申请,由省辖市安全监管局依照规定组织安全检查专家考核评级,并经省安全监管局核准公布后生效。

  3.一、二、三级企业,一旦安全保障水平下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按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予以降级处理。

  4.一、二、三级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下降一级,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降为四级。

  五、监管措施

  (一)建立完善档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分级监管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状况动态信息,建立完善数据库和信息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将下列情况纳入档案管理:

  1.各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关闭、变更、迁建或注销等情况;

  2.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及升降级情况;

  3.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整改情况;

  4.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受行政处罚及奖惩情况;

  6.对新设(建)立的企业应当按二级企业以上标准组织验收,并在三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并输入数据库。

  (二)督促整改提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分级监管或组织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突出问题的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针对三、四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的情况,重点监管,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安全生产等级。

  (三)严格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并抄告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质监、银行、保险、税务、发改委、公安、法院等部门,严格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在行政许可、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对安全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四级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提请当地县(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