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
(1)按照评定标准,得分≥540分;
(2)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
(1)按照评定标准,540分>得分≥480分;
(2)二年内未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三级
(1)按照评定标准,480分>得分≥360分;
(2)一年内未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四级
(1)按照评定标准,得分在360分以下;
(2)一年内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当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直接定为四级。
(五)2011年以后安全标准化达标的,按其达标等级,重新核定分级监管级别。
四、考核评级
(一)工作职责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考核评级,报省安全监管局核定公布,省安全监管局根据情况实施抽查。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7月23日至8月31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文要求,做好分级监管的宣传部署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分级监管的目的意义、相关标准、实施步骤、工作措施等。
2.企业自查(9月1日至10月31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豫安委〔2010〕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提升工作,在10月底前向属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考核评级申请(见附件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评级申请表》)。各省辖市和县(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整改提升进度,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3.考核评级(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省级安全检查专家,对企业逐一考评打分,在12月底前完成考核打分及评定级别的初步工作(见附件3《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考核表》)。12月31日前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将分级的初审意见报省安全监管局。
4.审查核定(2011年1月1日-3月31日)。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地考核评级情况进行审查核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企业考核评级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