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快整顿提升进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以《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实施、企业整顿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等为依据,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级,对不同类别的企业从监管工作的强度、密度上实行分级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适用本办法。
三、分级标准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共分为4个等级:一级(优良)、二级(较好)、三级(一般、限期整改)、四级(较差、停产整顿、待关闭)。
(二)按照《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81号)的规定,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命名的一级、二级企业,分别对应其分级监管等级的一级、二级。
(三)对未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命名的企业,按照《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河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评定标准》(豫安监管烟花〔2010〕193号附件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考核评分,进行分级监管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