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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八条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审核期间的平均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六章 项目资金申报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项目及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省辖市或授权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省直企业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的企业,要在商务部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网站,网址为www.smeimdf.net或www.smeimdf.org)上注册,并将加盖企业印章后的相关资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企业才能申报开拓资金项目。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完毕且相关资料齐全的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拓资金网站上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企业要如实、全面填写《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项目小结中认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费用支出、人员国别天数、取得成效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报项目资金补助时,须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提交主管部门。市、县企业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报市或县商务主管部门两份(其中转报省商务厅一份)、财政主管部门一份;省直企业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其中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各一份。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从开拓资金网站上直接输出打印,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项目活动及实际费用支出的相关合法凭证。主要包括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确认书)、证书(样本、光盘等)、发票、国际机票、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收据)、护照及签证(出国批件)、认证单位及网络等公司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登机牌(原件)等合法凭证。相关资料须全部加盖单位印章,是外文的还须翻译。
  3、企业需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以便核查。申报中的其他要求,参见开拓资金网站和省商务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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