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
② 公共布展费;
③ 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
团体项目需10家以上企业参展。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内容包括:
① ISO9000等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② ISO14000等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③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
④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
⑤ 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
3、各类产品认证支持内容包括:
①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② CE、FDA、CL、COS等产品认证的认证费;
③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4、境外专利申请支持内容包括:
① 境外专利申请前期考察费;
② 境外专利申请相关申报、核准费。
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支持包括:
① 宣传材料的翻译、制作费;
② 宣传视频的翻译、制作费。
6、电子商务支持内容包括:
① 创建企业中英文网站的设计费;
② 出口退税等外经贸专项管理系统建设费;
③ 网交会等网上出口营销公共平台建设、维护费。
7、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支持内容包括:
① 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
② 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
8、国际市场考察支持内容包括:
① 企业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位人员的国际市场考察往返交通费;
②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支持人员境外三项费用,每人每次境外时间累计不超过20天,其中单个国家(含地区)不超过10天;
③ 已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支持的参展企业,可视资金情况再批复同意申报1名人员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相关境外交通费和境外三项费用。
9、境外投(议)标支持内容包括:
① 标书购制费;
② 项目初步设计费。
10、企业培训支持内容包括:
① 培训资料费;
② 培训相关会务费;
③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交流培训费。
参加培训的企业需50家以上。
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支持内容包括:
① 收购技术费;
② 收购品牌费。
12、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同意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开拓资金原则上支持上一年10月21日至本年的10月20日内实施完毕的项目(2010年支持范围1月1日至10月20日),并实行事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