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禁止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10〕54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按照《
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保监寿险〔2010〕921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各省分公司必须限期清收和销毁已发放的相关单证,及时与保险中介机构结清保险费、手续费等,防止因清收不力、回销不及时出现空白保单流失而引发的风险。
二、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意外险,应当向投保人明示保单生效的条件,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激活率,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