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及幼儿平安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生及幼儿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业务经营行为,全面落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省“学平险”经营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单证管理
(一)“学平险”单证作为有价单证应由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进行管理,纸质保单由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严禁省级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印制“学平险”单证。
(二)各公司应健全“学平险”单证管理系统,夯实台账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记录保单的发放、领取、使用、核销、留存等环节的详细信息,建立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二、完善业务流程
(一)在销售环节,应坚持投保自愿原则,禁止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购买“学平险”产品或强制购买指定公司的“学平险”产品,严禁各种形式的销售误导行为。应向每位投保人出具有效的保险凭证,不得以“告家长的一封信”、“学平险明白卡”等资料代替“学平险”保单。学校由于不具备完全保险利益,不得作为“学平险”业务的投保人。
(二)在承保环节,应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内部监督。“学平险”出单系统应与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学平险”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实时对接,相互勾稽校验单证编码、状态。严禁以“倒签单”方式承保“学平险”。
(三)在出单环节,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不得采取手工填写或脱机打印形式出单。“学平险”保单应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及保单查询方式。
三、规范财务管理
(一)各公司应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公司财务系统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真实、完整、准确记录保费收入及手续费支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