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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河南分公司:

  为及时掌握农业保险工作进度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农业保险数据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建立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在稳定我省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省农业保险大面积开办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机制,不利于及时研究分析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是省委省政府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重要依据,是监管部门分析经营状况、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信息,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对于我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送信息数据内容

  (一)主要指标周报制度。承保公司每周要将农业保险各险种主要经营数据报送至我局,具体格式见附件1。报送数据为当年累计数。

  (二)详细指标月报制度。承保公司每月要将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理赔经营数据以及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报送我局,数据以县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包括当期数和累计数,具体格式见附件2-4。

  (三)经营情况季报制度。承保公司每季度要将该季度农业保险各险种经营概况、经营数据分析、好的做法、存在问题、承保措施及建议等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简洁翔实、突出实例,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

  (四)重大事项专报制度。承保公司要将具有突发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起群访群诉以及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以专题报告形式及时上报我局。

  三、数据提取及报送方式

  (一)数据提取

  承保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报表系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表系统改造,由系统按照附表格式自动提取数据,并形成固定报表,以提高数据提取效率。系统改造完成前,报送数据应指定专人负责提取汇总。

  (二)报送方式

  严格按照附表格式报送农业保险相关信息数据,不允许对表格做任何修改。附表格式在circ-info@163.com邮箱下载,密码666666。

  周报、月报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电子邮箱cxc-zhk@163.com。周报报送时间为次周周一上午10点之前,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3个工作日内。

  季报应于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cxc-zhk@163.com,同时报送书面报告。专报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档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文档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业保险是党和国家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各公司要站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加强对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

  是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公司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农业保险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二)落实责任。承保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农业保险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并自本通知下发3个工作日内,将报送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报送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我局。

  (三)保证质量。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限要求做好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对于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或者信息数据不真实的,我局将依法追究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政策性农业保险周报统计表

  2、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情况月报统计表

  3、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月报统计表

  4、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月报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河南政策性农业保险周报统计表

  承保省分公司:                 报送月份:                       单位:万元、万户、万亩、万头  
公司承保品种承保亩(头)数承保户数保险金额签单保费应收保费已决赔案数量已决赔款金额受益农户户次未决赔案数量未决赔款金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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