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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4、《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二》;
  5、《资产负债表》;
  6、《利润表》。
  (以上各报表表样请详见辽宁保监局网站公告通知栏)
  三、报送时间
  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末,其电子版形式的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纸质版形式的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报送方式
  各机构须按时将电子版报表发送至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电子邮箱(circshenyang@163.com),并将纸质版监管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
  五、报送要求
  (一)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报表模版格式认真、准确填写,不得对报表内容及报表名称进行任何更改,要认真核对同一报表内、各报表间统计数据的勾稽关系。
  (二)各机构发送电子邮件时,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标明公司的全称和报表名称,如:XX公司X季度监管报表,对每次报表采取在一个EXCEL文件中使用多个工作表的形式进行报送,并在电子邮件中标明填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各机构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的填报工作,落实具体的填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填写《保险中介监管报表填报责任人、联系人备案表》(表样详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报我局备案,以后如出现工作调整,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送变更情况。
  (四)各机构要确保报送的时限,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对于出现问题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我局将依据《保险法》、《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莉姝、梁志华
  联系电话:024-22596036、22596590
  传真号码:024-22596583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9号辽宁保监局中介处(邮编:110013)

  特此通知。

  附件:《保险中介监管报表填报部门及联系人备案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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