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营销员佣金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10〕36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佣金支付行为,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辽宁保监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保险营销员佣金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即着手做好系统调整、信息整理、人员清理、完善制度、责任落实等工作。
二、我局将适时安排对《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或巡查,对执行不到位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 系 人:梁志华
联系电话:024-22596590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保险营销员佣金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辽宁省保险营销员佣金实名制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佣金支付行为,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佣金的个人。此办法所指保险营销员均包含农村保险营销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佣金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或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展业成本和应取得的劳务报酬(包括人身保险机构保险营销员佣金和财产保险机构保险营销员代理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