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年9月9日 川办发[2010]8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9〕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我省节能服务市场起步相对较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识不足,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财务制度和节能量审核制度不健全,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节能降耗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原则、途径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