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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对上述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该单位相应项的考核不能得分。
  三、考核的过程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并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自我考核的情况书面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2010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上级批件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成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行政首长是否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了那些部署和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是否至少达到1次,是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对政府法制机构是否做到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是否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是否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符合下列情形的法制机构为独立设置:(1)省辖市政府设立作为工作部门的法制办(局)的;(2)省辖市政府设立正县级部门管理的法制机构,且具有独立编制、机构和经费的;(3)省直部门设立专门的法规处或者法制处的。
  (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评议,主要目的是使考核工作体现民意、听取民声。基本做法:一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与各被考核单位工作相关、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部分公民,每个被考核单位由60-80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评议;二是评议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依法实施,采取发放问卷、电话采访等形式进行;三是对访问取得的初步情况,要进行复核,并用社会统计分析软件包SPSS进行分析处理,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评查原则。对于抽取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聘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的集体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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