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需要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各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
(一)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底制发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1、省辖市政府文件目录表,附件2、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机构文件目录表)一式二份。提交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排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0年10月20日之前径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下同)。该目录具体送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
(二)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包括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内容和样式见附件3)。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0年10月2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未办理附件3所列行政执法事项的,提交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业整顿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适用于少数省直部门)。
(三)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4)。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0年10月2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本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或者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后不再负责审理案件的,另行制定考核内容及标准。
(四)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的文件和材料、行政首长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文件和材料,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次数、形式、内容、时间、效果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工作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情况报告方面的文件和情况。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于2010年10月2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
(五)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底依法行政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文件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牌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证据。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和证据,于2010年10月20日之前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
(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规范性文件、案卷的抽取和材料报送。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被考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的次日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提交的案卷应当是原件。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随附各个案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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