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主干道围墙拆墙透绿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0〕91号)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市绿化景观,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城市主干道临街围墙(含临街面及侧面可视部分)实施拆墙透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城市主干道临街围墙原则上予以拆除,凡具备绿化条件的应予以绿化,作为城市公共绿地。
(二)学校、幼儿园、银行、军事管理区、工业企业生产区可保留通透式围墙。
(三)居民小区、单位宿舍区可采取绿化方式进行围挡,如临街部分已实施绿化的,可在绿化的内缘线设置通透式围墙。
二、任务分工
(一)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拆墙透绿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检查、评比。
(三)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对拆墙透绿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以区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将拆墙透绿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15日):采取召开流动现场会、定期通报、集中督查等方式全面推进拆墙透绿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30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三区政府(管委会)拆堵透绿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文明和谐城市的高度,深化对作好“拆墙透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拆墙透绿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三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逐步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