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监督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存在未及时依法受理的现象。是否做到依法公正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是否加强,是否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复议案件是否保证至少2人承办。是否建立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做到亲自出庭应诉,是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是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是否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是否完善畅通。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行政机关违法问题,是否做到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是否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是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全市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学习整改活动,使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逐步形成严格遵守
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长效机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明显的效果作用。
一是《纲要》的贯彻落实成效明显。具体体现: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认识深刻,行政首长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对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分解了牵头部门责任;建立了政府法制联络员制度和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有效开展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开展《纲要》学习宣传活动效果明显。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质量较高。具体体现: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创造性地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制度。
三是行政决策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具体体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本级政府、本部门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较好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合法性论证”制度;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能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或提请同级人大审议。
四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具体体现:再次清理了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和公布;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有序;政务公开规范并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