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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学习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是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是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是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每年是否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所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都申领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并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是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是否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是否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是否至少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是否存在无证执法或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是否存在粗暴对待当事人,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是否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4.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三个缩减30%”的目标是否落实。我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经市政府审议决定:284项行政许可项目缩简107项,保留177项;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89项,通过清理缩简35项,保留54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在现有承诺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另外,我市需承接省级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47项,委托实施的78项;承接省级下放我市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9项,委托实施的22项。是否严格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九府发[2009]9号)文件规定,缩短审批时间,改进审批方式。已经清理取消的项目,必须清理取消到位;已经下放的项目,必须下放到位;已经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落实到位。不准明放暗收、不准死灰复燃、不准改头换面。
  5.政府信息公开是否积极推进。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是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是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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