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整改问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权限对照工作查找差距,梳理、整改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严格。按照《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的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为,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是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是否严格按照《
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是否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备。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审查。县级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是否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是否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按照《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是否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第168号规定进行决策。是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是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是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将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是否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是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否严格按照《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