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04710人。(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32000人。对959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2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0.90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11656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做好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 鼓励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工作目标:借鉴试点城市经验,2010年每个县市区推出1-2个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15.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调整优化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2)研究制定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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