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5.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1.1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50%以上的统筹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制度的全覆盖。探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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