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选任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晰地填写普查表。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并熟悉当地情况。
二、选任途径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任工作,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有独立住宅小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驻市中央、省属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人口普查工作负责人,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规定,积极主动从本单位抽调或从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详见附件,附件上没有选任任务的单位也要根据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要求支持、配合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任工作)。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企业要积极提供住房和居住人口等相关信息,并认真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抽调或招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委要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和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全市教育系统和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企业的人口普查工作,支持和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抽调和招聘、普查摸底、普查登记和复查等工作。
三、选任数量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为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小区的规模一般控制在80个住房单元左右,尽可能不拆分建筑物或独立院落。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普查员的配备要留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四、主要职责
普查员负责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登记《人口普查短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普查员工作,并登记《人口普查长表》。选任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任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五、劳动报酬
抽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给予适当补贴,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其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支付。原则上城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每人不低于800元,农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每人不低于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