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细则》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细则》的通知
(固政发〔2010〕89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固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细则

  为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廉洁、高效完成住房保障任务,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按照《固原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实行三审核两公示制
  1、原州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拟保障家庭,于每月25日前将名册、档案上报房管部门。
  2、房管部门在接到办事处提交的档案及名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拟保障家庭产权信息查询、入户抽查、档案资料审核工作,并将档案及名册移交民政部门。
  3、民政部门在接到房管部门移交的档案及名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拟保障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审查,并返交房管部门。
  4、房管部门接到民政部门返交的档案、名册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拟保障家庭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并对确定后的拟保障家庭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登记造册,准予保障。
  5、房管部门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审查确定的实物配租家庭进行配租;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将审查确定的租金补贴保障对象造册移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补贴直接打入保障户一卡通存折。
  二、实行季度审核制
  1、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动态管理规定,实行季度审核,每季度由办事处、居委会对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状况、收入状况进行审核。
  2、办事处、居委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审核情况报房管部门备案,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客观真实的记录原因,反馈房管部门。
  三、实行责任分工制
  1、工作职责
  (1)居委会:负责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对档案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初审;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租住房屋、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并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好统计报表及其他基础性摸底统计工作;宣传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