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城区卫生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及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好城市单位及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加强宠物及流浪动物管理。(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清洁居家环境,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的垃圾。(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卫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单位配合)
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和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配合)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三清三化”,即清理“三大堆”、清理乱搭乱建、清理漫流污水,实行街道硬化、村庄绿化、干道亮化,改善农民的饮水卫生和居住环境。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2012年纳入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的镇达到100%,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全市每年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3000户。(水利、卫生、农业部门负责)
2.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搞好镇村重要街道硬化、绿化,组织群众清理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消除污水坑塘,实行畜禽圈养,规范设置“三大堆”。全市3年内完成600个村的整治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5%。(城乡建设、畜牧兽医、环保、财政部门负责)
3.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配备足量的垃圾收纳设施,逐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实行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区)处理。(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
(五)病媒生物防制行动。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方针,采取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的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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