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在综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落实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70520人,累计补种113124人,占应补种人群的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对53848名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2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累计完成4300例。(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3.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农业局负责)。落实2010年55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实施山东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按照卫生部指导意见,制定潍坊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