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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6.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2009年的基础上,再支持2所县级医院、10所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村卫生室建设,完成929个村卫生室提升服务能力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落实省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落实省全科医生制度的有关文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3个三级医院与9个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6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75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0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50人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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