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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中心城区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90%以上的县市区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目前标准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对其经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水平。

  1.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控制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加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2010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辖区统筹。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工作。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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