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3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工作安排》围绕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10年度的16项重点工作,明确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安排》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通报。
二Ο一Ο年八月二十八日
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09〕2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潍政发〔2009〕42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全面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将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
1.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参保人数达到22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26万人、城镇居民98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从7月1日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