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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潍政发〔2010〕37号 2010年9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现状,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行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全力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所有的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水用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征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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