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市国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0.市质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检测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1.市药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检测(指通过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本部门全行业统计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2.市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环境管理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3.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4.市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25.市人社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26.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业、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烈士陵园、纪念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提供社会团体名录资料。
27.市文化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其他娱乐活动、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制作、编导、放映等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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