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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将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层层分解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必须对上报统计数据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各级统计人员要从数据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对比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估,防止数据出现趋势性误差。服务业统计数据,须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公布和使用。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掌握调查技巧,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水平,增强数据控制能力。

  (四)依法开展统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统计法》规定,依法做好统计调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服务业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认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良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环境

  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是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服务业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进一步充实调整统计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要整合统计资源,理顺统计渠道,确保统计资料报送畅通;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在财力、物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加强企业、镇街统计力量建设,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服务业统计网络。

  (二)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优化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手段,探索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统一采集平台,逐步实行网上报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报表时效性。

  (三)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制定服务业统计考核办法,将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服务业发展进行考核,并定期进行督查、通报,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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