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础设施迁改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基础设施实施迁改,协调建设枢纽工程需要的临时基础设施。
(五)乌鲁木齐铁路局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征迁工作由乌鲁木齐铁路局组织实施;兵团农十二师权属用地范围内的征迁工作由兵团农十二师组织实施。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下设征地补偿组、征迁补偿安置组、房屋建设安置组、基础设施迁改组四个专项工作组。按照自治区新建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书中明确的“沿线地方政府作为当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求,沙依巴克区政府、新市区政府、头屯河区政府、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和实施主体,做好本辖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五、工作方法
(一)征地工作。
1.征地补偿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
2.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用地蓝线范围进行现场调查,申购用地图要满足调查的需要,制作铁路部门的申购用地图和实际权属叠合图,为征地工作提供征地范围依据。
3.开展现场调查、委托评估,按照自治区的补偿标准和规定与被征地单位(个人)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二)征迁工作。
1.征迁补偿安置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
2.按照铁路部门提供的用地蓝线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委托评估公司对被征迁单位(个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委托拆迁公司,协商征迁补偿、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支付征迁补偿费用,做好安置工作。
(三)房屋建设安置工作。
1.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征迁安置房源需求,科学规划建设安置房。
3.根据征迁安置房源需求,科学选购市场既有房源。
4.通过建设和购买等渠道,保证征迁安置房源供给。
(四)基础设施迁改工作。
1.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按照铁路部门提供的用地蓝线范围,对需要迁改的基础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协调产权单位实施迁改。
3.依据工程建设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临时设施建设,满足工程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