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0]276号)
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改委、民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调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发改委、民政厅、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新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新调字〔2010〕51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10年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
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是我国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民生问题提供准确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和信息化程度,为制定节约用能措施和评估信息化进程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为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提供有力依据。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就业、教育等基本情况,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有力的参考依据。为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加强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二、调查的范围和时间
调查范围为居住在乌鲁木齐市城镇区域内的常住户(指已经居住或打算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住户)。抽样调查从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抽取2840户居民家庭(具体抽样调查样本分配情况见附件),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
三、工作要求
由于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内容涉及到居民收入、支出等敏感问题,调查难度较大,各区要大力协助和配合调查工作开展。
(一)国家统计局乌鲁木齐调查队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方案设计、样本抽选、调查表印刷、调查指导、数据处理、分析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二)各区、各街道(乡镇)、各社区(村)在人员安排上要挑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熟悉社区情况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次承担抽样调查工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至少要有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