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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61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中卫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和经办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异地就医购药结算难等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为目标,以统一政策、规范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为重点,实现市级统筹、县区经办、定点就医模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工作目标

  2010年7月份制定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8月份完成相关培训及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正式启动实施。

  实现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统一、基金使用管理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费用结算统一、经办服务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增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共济互助能力,方便参保人员流动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结算,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卡通”的目标。

  三、统筹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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