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60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驻卫各单位:
《中卫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中卫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2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卫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
一、队伍组成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通知要求,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区)应急救援大队。中卫市应急救援支队领导中卫市各县(区)急救援大队。
二、机构名称
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应急救援支队,在市消防支队挂牌;所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救援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应急救援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应急救援大队,分别在所属的县(区)消防大队挂牌组建。
三、组织领导
为了提高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切实发挥应急救援支队作用,市应急救援支队设立指挥机构和8支救援组织(另行发文)。
四、组织指挥
中卫市应急救援支队成立后,要充分发挥通信网络、卫星联络和有无线通讯等技术手段,做到指挥调度统一协调、无缝链接、运转高效,由中卫市应急救援支队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其他应急救援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当县区应急救援大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作战时,由当地政府领导实行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