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设置百花扶持奖。
为打造文艺品牌,鼓励开展高质量、高水平的创作和展演活动,特别设置百花扶持奖。
百花扶持奖的评奖条件:
(一)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高度结合,高扬主旋律的重要文艺项目。
(二)围绕党委政府“五个一工程奖”等奖项打造的重点文艺项目。
(三)以弘扬东坡文化为主题,具有原创性,或有较大的价值,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项目。
第六章 申报办法与评奖程序
第二十条 申报办法:
(一)每年度评奖,申报者应在评奖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31日内申报。
(二)申报者可选择不超过2个艺术门类申报,每个艺术门类选送具有代表性的1件作品为主申报作品,1件作品只能申报1个艺术门类,同时报送相关艺术门类多件其它支撑作品供评审参考。
(三)同一作者可在不同艺术门类中同时获奖,但不能在同一艺术门类重复获奖。
(四)凡多名作者合作的作品或集体展演活动联合申报,申报者不得超过三人;与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可参加评奖;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五)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眉山市东坡文学艺术奖申报表,并提交作品发表、出版、获奖等相关的报刊、证书、赛事通知、文件等资料;参评作品原则上送发表原件;入选、获奖证书可送证书及赛事通知等复印件;作品和入选、获奖证书若送复印件,需附推荐单位原件复印证明;少儿类比赛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的明确为指导教师类奖励证书。
(六)申报者单位属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属市级各专业文艺家协会申报,区县申报者向所属区县文联申报;各区县文联和市级各专业文艺家协会审查汇总后,统一推荐至市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评奖程序:
(一)市评审办公室对申报奖项汇总后,组织专业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从符合条件的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的建议名单。
(二)市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小组提交的奖项和等级建议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拟获奖作品名单,由市评审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奖项,由市评审办公室会同各专业评审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拟获奖作品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获奖作品如有剽窃侵权、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经市评审委员会核实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取消5年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关于“眉山市东坡文艺奖·百花扶持奖”申报、评估及评奖的特别程序:
(一)申报对象限定为眉山市籍(市内)公民、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眉山市东坡文艺奖·百花扶持奖”的,须在评奖年度第一季度内,向市评审办公室申报项目选题,提交选题申报表及有关论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