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部,中国文联,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展、演、赛三等奖(含参展、入选奖);文化部文化艺术学会“群星奖”三等奖(铜奖),中国文联推新人大赛三等奖(铜奖);四川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专业展、演、赛二等奖或不设等级的唯一奖项(不含参展、入选奖);文化部,中国文联,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少儿类比赛银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三)由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产生较大影响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
(四)由四川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省级专场个人展演活动。
第五章 “眉山市东坡文艺奖·百花奖”评奖条件
第十六条 一等奖的评奖条件:
(一)文化部,中国文联,广电总局,中国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少儿类比赛铜奖(三等奖)及不设等级奖的指导教师;四川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少儿类比赛金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四川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专业展、演、赛三等奖。
(二)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文艺奖(含党委宣传部、文联、作协颁发的明确为政府文艺奖的)。
(三)公开出版的优秀文艺作品专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含连载)的长篇文艺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收入专集2件中篇文艺作品,或5件短篇(美术、摄影、书法及其他以件计,文学作品以篇、首计,以下同)文艺作品。
(四)由省级电视台、电台播出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3件(首、集)及以上。
(五)举办市级专场个人展演活动。
第十七条 二等奖的评奖条件:
(一)四川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专业展、演、赛入选奖、入围奖等非正式奖项;四川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广电局,省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少儿类比赛二、三等奖及不设等级奖的指导教师。
(二)公开出版的文艺作品专集;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或收入专集1件中篇文艺作品,或2件短篇文艺作品,或作品不足2件,但有一定影响的。
(三)在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电视剧、文艺专题片、广播剧、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
(四)在眉山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要文艺展、演、赛中获大奖并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十八条 设置百花新人奖。
为了激励青少年文艺爱好,引导和培养更多的文艺新人,特别设置百花新人奖。
百花新人奖的评奖条件:
个人文艺成果在省、国家级媒体发表、播映,参加少儿类赛事获奖,评奖年度内未满18周岁的文艺新人,原则上只参加“眉山市东坡文艺奖·百花新人奖”评选;如文艺新人获明确为非少儿类重大文艺赛事奖励,且符合“眉山市东坡文艺奖·贡献奖”和“眉山市东坡文艺奖·百花奖”等级奖条件的,可视其成果参与“眉山市东坡文艺奖·贡献奖”和“眉山市东坡文艺奖·百花奖”等级奖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