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六)对发现经认定的违法改装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违法改装车辆的所有者依法实施处罚。并由发改部门牵头,经信、工商部门配合进行责任倒查,吊销其违法汽车改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证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改装企业属外省管理的,要抄告所属地工商部门处理。对发现的违法拼装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四、规范执法,落实责任追究制
(一)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公正廉洁,对经检测后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卸”。
(二)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杜绝不廉洁车辆,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
(三)自治区法制、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各地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列入年初重点工作之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自治区将对各地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制落实好、治超效果好的地州市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治超工作突出的地州市在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经费上给予倾斜。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履行职责,超限超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州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对交通等相关部门实行项目限批。
五、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把治超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和好的做法和经验,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加大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要向社会公布治超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