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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
(新政发〔2010〕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保障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区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治超工作,全区恶性超限超载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我区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仍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消除,源头治理未发挥作用,长效机制还未健全改善,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治超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把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正常支出范围,通过调剂等方式解决治超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全力构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重点,继续坚持路面执法不松懈

  (一)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派驻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路面治理工作。特别是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对经检测后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的基础上,由交通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记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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