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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报


  (四)擅自调拨、挪用专项经费。检查发现有的地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自治区下达的经费计划。例如,和田地区在未报批的情况下,将2008年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中和田县的75.33万元调整到其他县。个别地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使用混乱。例如,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财政局截至2010年5月17日尚未拨付2009年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158.46万元,而将该专项经费挪用到大风救灾上。经审计查出后吐鲁番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在6月20日前将剩余资金拨付到教育局的承诺;托克逊县城镇中心“双语”幼儿园2009年3月-12月预收学前“双语”班管理费6.8万元、幼儿伙食补助费9万元,合计15.8万元。年底将下达的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中20.03万元通过造表领款的方式返退给幼儿家长,多退4.23万元,造成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流失。挪用幼儿伙食费。据喀什地区疏附县审计局2010年4月29日审计报告,疏附县用2007年结余伙食补助中11.63万元为2008年学前“双语”教师发工资,查出后该县已于2010年4月前返还,违反了自治区关于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专款专用的要求。按规定幼儿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但伊犁州伊宁市潘津乡潘津村“双语”幼儿园使用2008年公用经费为保育员发放工资。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第十一小学“双语”幼儿园使用2009年公用经费5400多元为援疆干部缴房租费。

  (五)幼儿伙食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大量结余。例如,伊犁州伊宁市2009年结余学前“双语”教育资金446万元,伊宁县结余380万元;巴州尉犁县2008年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82.94万元至今全部闲置账面,其中幼儿伙食补助结余63.8万元。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地方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到账后没有及时拨付,资金长时间闲置账面。二是没有按规定的标准和支出范围使用资金,拨付标准高,实际使用标准低,造成资金结余。例如,按规定每名幼儿每年生活补助1000元(平均每生约4.5元/天),而和田地区民丰县2009年幼儿伙食补助按平均每人2.8元/天支出,造成2008年伙食补助结余18.53万元。三是有的地方报账管理不规范,有的按学期报,有的按年度报,有的很长时间不报。

  (六)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按自治区《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意见》规定,七地(州)及九县(市)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支持的公办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有的地方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费问题。例如,伊犁州伊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伊宁市农村“双语”幼儿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幼儿入园期间只能收取保育费”;伊宁县曲富海乡赛买力小学幼儿园每生每月收费28元用于购买教材,伊宁县吐鲁番圩孜乡中心幼儿园每生每年收取20元交通费;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萨尔墩木乡“双语”幼儿园每生每月收取保育费、管理费58元,青河县可热勒乡坝村“双语”幼儿园每生每月收取保育费、学费和卫生费70元,这种“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自治区的规定,影响到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惠民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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