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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10〕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推进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克服经营困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整体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了重大历史性机遇。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我区供销合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加快产业升级,力争在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上实现明显突破,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办成具有新疆特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现代农业的能力、发展城乡市场流通的能力、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销售收入在2009年基础上翻一番。到202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省区市前10位。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工业品与农产品双向流通

  3.突出发展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适应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进城入市。当前要把面向国内大市场建设农副产品外销平台作为突出重点,加快扩张外销网络、强化产销对接、拓展购销渠道,提升新疆农产品市场份额。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走出去,以周边国家为重点,建设国际农产品外销网络,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不断扩大新疆农产品市场销售和影响力。支持供销合作社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跨区域重点市场,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现代流通设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着力打造以棉花、特色林果产品、畜产品为重点的特色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市场和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流通企业品牌,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好公共型保税仓库和监管库,发展进出口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果品、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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