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击特大洪水地质灾害确保学校秋季按时开学行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击特大洪水地质灾害确保学校秋季按时开学行课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切实做好抗击特大洪水地质灾害确保学校秋季按时开学行课,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各学校在开学前要对校舍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学生在安全的校舍学习。二是开学后要严密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高温酷暑等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有地区灾害危险的学校要确定地区灾害观察员,24小时值班守护随时报告地区灾害情况。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汛期要建立学校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学校值班。四是要做好火灾、饮水安全、食品卫生、传染疾病等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平安。五是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