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情况。
3.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工艺管理、设备管理、15类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自动联锁等情况;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有无禁忌物混存混放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
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违规经营非法产品、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在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立即成立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经商、工商、供销社等行业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合检查组,分行业对本区县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要以暗访为主,坚决查实,不留死角。
(二)制定方案,有序开展。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方案要联系本地企业的灾害情况、管理现状等实际,结合过去工作情况,突出当前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安全水平提高,取得工作实效。
(三)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监管责任。对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政治纪律,坚决贯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总结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汇总后,报省安监局和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