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行业(领域)连续发生多起重大、较大事故。7月12日,成都市成华区一非法储存仓库连二亚硫酸钠爆炸产生火灾,造成周围部分民房受损;7月26日,广元市东坝社区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200余名群众疏散。8月7日,德阳市什邡市宏达红星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8月11日,内江市威远县大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同日,宜宾市兴文县响水滩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8月2日,我市三溪酒厂工人在给储酒罐加水过程中一酒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违法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2号)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按照8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
三、检查方式
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与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市级督查与区县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