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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

  广电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有关事项的宣传、报道。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麻疹强化免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督导等各项工作。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由中央补助地方,属于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对疫苗全部免费供给。冷链设施及运转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由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需要的冷藏设备增加较多,应及时采取多种方式补充和更新。各区县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接种人员补助,保证冷链设施和运转及工作所需经费,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免疫对象和时间。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象为全市四县三区所有8月龄至4岁儿童,即200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其免疫史和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免费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至20日。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在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媒体及办墙报专栏、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麻疹强化免疫,特别是对麻疹强化免疫的作用及接种的有关事项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麻疹的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做到预防接种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三)积极开展培训。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省市培训。各区县要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提高师资技术水平,确保培训质量。各区县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对乡、村两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四)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做好托幼机构、城乡家庭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幼托儿童摸底登记以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同时,区县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重新开展调查。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9月7日前完成。

  (五)认真落实接种措施,实施安全接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完善接种场所、配齐接种人员,确保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接种前1个月,各地不安排其他疫苗接种工作,待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1个月再按要求进行其他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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