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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四川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427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24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2005年中国政府和所有西太平洋区国家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承诺2012年消除麻疹。为此,国家和四川省分别制订了《2006-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10-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重要措施之一,在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基础上,国家决定于2010年再次开展针对低年龄组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2012年消除麻疹,将是人类通过预防接种消除的第三个疾病,也是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做出的庄严承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麻疹强化免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麻疹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做好新流进儿童和散居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散居儿童接种的组织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托幼机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幼托儿童接种的组织工作。

  财政行政部门负责落实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冷链设施和应负担的必需经费。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强化免疫麻疹疫苗流通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提供人口数据,在必要时参与维护麻疹强化免疫现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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