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7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重大道路交通客运事故。7月15日,我市泸州现代运业时代公司一辆超长线客运车辆在贵州境内贵新高速麻江县路段与大货车追尾,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暴露了一些地区和部分客运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和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等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对上述道路交通事故高度重视,要求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此为戒,大力整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严重威胁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客运车船、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客运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各类交通事故大幅减少,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检查整治内容
对全市所有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和通行客运车辆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大检查大整治。
(一)开展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交通部门要从严落实“三关一监督”源头安全工作职责,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有漏洞的客运企业,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营运,推广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等科技装备,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对驾驶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开展客运驾驶人大检查大整治。公安部门要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全面掌握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详细情况,逐一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比对,将有交通肇事负同等以上责任记录或者有记分记录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公安交警部门要抄送客运企业,告知其通知相关客运驾驶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因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3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运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面对面安全教育警示,通报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剖析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今年我省已发生两起因驾驶人接打手持电话而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制定禁止驾驶人在驾驶客运车辆时接打手持电话的措施,在车内醒目位置标明“禁止驾驶人接打手持电话”等字样,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乘务员和乘客有权共同监督驾驶人,严禁客运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接打手持电话。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安监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