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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六)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七)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市国土局

  (一)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二)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本地“普九”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九、市规建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地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市卫生局

  (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一、市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四)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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