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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事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人员的措施办法;会同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六)督促各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七)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配合统计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督促各区县落实农民培训基地(可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九)督促指导各区县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

  三、市发展改革委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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