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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及时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7月至8月)

  (一)成立工作机构,制发工作方案,成立泸州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组,制订下发《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意见,督促各区县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

  (二)召开“两基”工作动员大会,布置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落实各区县、部门、单位、学校的目标任务,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三)强化“迎检”意识,加大“两基”迎国检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各自地区的先进典型事迹。

  第二阶段:自查和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8月至12月)

  (一)市直有关部门应对照本部门“两基”工作职责,总结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以落实整改,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两基”工作报告和涉及本部门完成的档案材料,相关数据交市迎检办公室。

  (二)各区县应在本阶段里,认真、仔细的开展自查自纠,重在自查国检7个方面工作和5个“一票否决”事项,及时发现问题,彻底加以整改。务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各区县政府填报本级政府“两基”自查报告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泸督办〔2004〕10号),报送市迎检办公室。

  (三)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1. 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对所辖乡、镇、学校“两基”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切实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复查报告交市迎检办。

  2. 市迎检办将于11月30日前组织人员,对各区县“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届时将查出的问题,作全市通报,并限时加以整改。

  3. 市迎检办将汇总各区县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泸州市“两基”工作复查报告》上报省迎检办。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和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1月至6月)

  (一)市政府将于2011年初在复检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县下发《问责通知书》,并派遣工作组进驻该区县,督查该区县整改工作。

  (二)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学校务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届时市迎检办将组织对“普及程度、控辍保学”方面档案资料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2011年6月底,市迎检办将组织专家组,对部份县区、乡镇、学校进行“两基”工作进行模似检查(完全按国检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检查采取抽样方式确定检查的区县、乡镇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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