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1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两基”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011年,国家将对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为了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全面促进我市“两基”工作的巩固、提高和发展,确保“两基”工作能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按照国家、省政府对“两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深化巩固提高,加强完善发展,强化意识,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我市“两基”工作在复检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梁伟华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任英、市教育局局长刘涛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泸州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组(已另文下发),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两基”迎国检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任务
认真查找我市“两基”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国家、省关于“两基”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和扫盲等7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普及程度,强化“控辍保学”任务的落实,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全面清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各项数据,资料、证明材料等,并分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