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9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鄂政发[2006]54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9年环保专项治理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完成。2009年,我市以小造纸、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印染等“六小”及城市污水处理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环保不达标的各类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